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利令智昏强制手段让友“入围” 发财梦破传销美女泪洒法庭
通讯员 钱俊皓 本报记者 李道演

  秀气靓丽的凌晴雨是安徽歙县的中专毕业生,原先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因一次偶然的机会误入传销。7月18日,当衢州衢江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宣判凌晴雨有期徒刑7年时,这位美女禁不住当庭失声痛哭。

  “美丽”传销,噩梦悄悄开始
  凌晴雨出生在安徽歙县武阳乡农村,中专毕业后到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因工资不高很想跳槽。2008年2月的一个电话,让凌晴雨下决心跳槽,并从此改写人生。这是一个同学打来的电话:到浙江衢州那边做传销,做得好一年收入有十几万。为了这个“发财梦”,凌晴雨于3月23日直奔浙江,很快到了“能赚大钱”的地方——衢州衢江樟潭街道一民房的三楼出租屋(传销点)。此处已有八九个男女,他们一律打地铺,并昵称传销点和传销组织为“家”,传销头目为“家长”,目标就是“家长”带领“家庭成员”发大财。
  凌晴雨经“家长”洗脑后,便“自觉”交纳入“家”费2800元,成为传销家庭的一员。

  啃了熟人,亲手制造悲剧
  在这个“家”里,谁介绍发展到一个“家庭成员”,就能得到该成员所交入“家”费的15%,其余85%全归“家长”所有;谁发展了60个成员,就可以成为“家长”,从此轻松发大财,还可以出国旅游。然而,发展成员并非易事,唯一的办法是“啃熟人”。为了当“家长”赚大钱,凌晴雨开始丧失良知。
  曾经的男同事童小明(化名)与凌晴雨关系较好,两人时有联系。3月27日上午,当得知童小明到杭州旅游时,凌晴雨马上打电话给他:“童哥,我在衢州,离杭州很近的,你还不来看看我。”童小明觉得到衢州看看她,顺便玩玩也不错,便答应前往。
  当晚11时许,凌晴雨和“家”里的一个女成员从衢州火车站将童小明接到“家”中。童小明一见房内有十来个男女及他们的衣着打扮,就知是搞传销的,但碍于面子,童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在“家”里住了两夜。3月29日9时许,童小明提出要走。面对自己选择的第一块发财“敲门砖”,失去理智的凌晴雨脸色一变:“你再留两天看看(看宣传资料),看懂了可以走,看不懂你走不了了!”其他“家庭成员”一哄而上,规劝、开导童小明加入传销组织,并采用阻拦、推拉、跟随、守门等方式禁止童离开。3月31日凌晨4时许,童小明趁看守人员熟睡之机,从三楼窗户爬出沿下水管逃离,但不幸摔成重伤。

  害了自己,泪水难洗悔恨
  出事后,树倒猢狲散,传销点的相关人员各奔东西不见踪影,凌晴雨则躲到了上海。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月18日,凌晴雨在上海一家网吧被抓获;该传销点的成员曾涛和李德兴也先后落网。衢江樟潭街道另两个传销点也有6人落网,这两个传销点曾发生两名被骗受害者因拒绝加入传销组织而跳窗逃跑的事:一个摔成重伤,一个摔成轻伤。
  7月18日,凌晴雨、曾涛等9名被告人被押上衢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其中有一名是大学毕业生。法院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人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中,采用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凌晴雨和其他四人因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属于情节严重,判处被告人凌晴雨有期徒刑7年。听到判决,凌晴雨当庭失声痛哭。